山东-济宁-兖州区
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办理应诉事务。第七条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之日起3日内转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明确承办单位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交由
山东-济宁-兖州区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
山东-济宁-兖州区
山东-济宁-兖州区
山东-济宁-兖州区
山东-济宁-兖州区
山东-济宁-兖州区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